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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各地社保繳費有變
發布時間:2024-03-21 丨 閱讀次數:

  近日,全國多地發布通知,從4月1日起,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將迎來優化調整,一起來了解具體內容吧。


  貴州省:優化調整用人單位社保費申報繳納流程


  為進一步改善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業務的服務體驗,降低辦事成本,保障繳費人合法權益,貴州省自2024年4月1日起,優化調整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


  一、優化調整申報繳費流程內容


  自2024年4月1日起,將貴州省此前實行的用人單位先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職工繳費工資,再依據兩部門核定的應繳費額向稅務部門繳費的流程,優化調整為用人單位直接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


  具體范圍:用人單位(含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及其職工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及職業年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公務員醫療補助、大額醫療保險、離退休干部醫療保險和長期護理保險。


  二、申報繳費方式及時限


  (一)用人單位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應繳費額繼續按照現行計算方式確定。


  (二)用人單位向稅務部門申報、調整職工繳費工資。


  2024年4月1日前已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2024年職工繳費工資并核定當年繳費基數的用人單位,無需再申報2024年職工繳費工資。


  2024年4月1日后用人單位新增的職工,應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后,向稅務部門申報新增職工的年度繳費工資。


  (三)2024年4月1日起,用人單位應于每月最后一日前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確認應繳費額并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根據社會保險相關法律法規代扣代繳。


  (四)用人單位補繳2024年4月1日前欠繳的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產生的欠費,以及辦理一次性躉繳、政策性補繳等特殊情形的,仍先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核定生成補繳費額后,再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申報繳費渠道


  用人單位可以通過社保費管理客戶端、貴州省電子稅務局、政務服務大廳稅務窗口和辦稅服務廳辦理社會保險費申報繳費業務。


  河南省:優化調整繳費人社保費申報繳納流程


  為進一步改善繳費人辦理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業務的服務體驗,降低辦事成本,保障繳費人合法權益,自2024年4月1日起,河南省對繳費人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進行優化調整。


  一、優化調整申報繳費流程


  自2024年4月1日起,將此前實行的繳費人先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再依據兩部門核定的應繳費額向稅務部門繳費的流程,優化調整為繳費人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以下簡稱“自行申報”)。


  二、優化調整申報繳費流程的險種范圍


  (一)用人單位(含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及其他補充醫療保險費等。


  (二)靈活就業人員(含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三、申報繳費方式


  (一)繳費人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應繳費額繼續按照現行計算方式確定。


  (二)用人單位向稅務部門申報、調整職工繳費工資。用人單位按照規定向稅務部門申報、調整職工繳費工資。2024年4月1日前已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職工繳費工資并核定2023年度(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下同)繳費基數的用人單位,僅需就當年后續月份的新增職工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工資。


  (三)用人單位應辦理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產生的欠費、2024年4月1日前社會保險費欠費及歷史繳費工資基數修改,以及政策性補繳等特殊情形的,應當先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并經其核定生成補繳費額后,再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四)靈活就業人員向稅務部門申報、調整繳費工資。靈活就業人員按照規定向稅務部門申報、調整繳費工資。2024年4月1日前已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繳費工資并核定2023年度繳費基數的靈活就業人員,無需再次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工資。2024年4月1日后新辦理參保登記的,應當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工資。


  四、申報繳費期限


  繳費人應當于每月月底前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確認應繳費額并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根據社會保險費政策規定代扣代繳。


  五、申報繳費渠道


  (一)用人單位可通過河南省電子稅務局、社保費管理客戶端、辦稅服務廳、政務服務中心稅務窗口等渠道辦理繳費工資申報、費款繳納等業務。


  (二)靈活就業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后,可通過河南省電子稅務局、河南稅務微信公眾號、河南稅務支付寶小程序、辦稅服務廳、政務服務中心稅務窗口、“豫事辦”APP等渠道,向稅務部門辦理繳費工資申報、費款繳納等業務,也可以通過與稅務部門簽訂有委托代征協議的商業銀行辦理費款繳納業務。


  陜西省:優化調整用人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申報繳納流程


  陜西省稅務局發布《關于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的公告》,陜西省自2024年4月1日起,優化調整用人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繳費人”)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


  一、優化調整申報繳費流程內容


  自2024年4月1日起,將繳費人現行的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優化調整為繳費人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以下簡稱“自行申報”)。具體范圍是:


  (一)用人單位(含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及其職工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及稅務部門征收的其他補充保險費(含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補助保險、大病醫療保險等)。


  (二)靈活就業人員(含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等)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補助保險、大病醫療保險等)。


  二、申報繳費方式及時限


  (一)繳費人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應繳費額繼續按照現行計算方式確定。


  (二)自2024年4月1日起,用人單位向稅務部門申報、調整職工繳費工資。


  2024年4月1日前已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職工繳費工資并核定當年繳費基數的用人單位,無需再進行2024年繳費工資申報;未完成2024年職工繳費工資申報的用人單位,需向稅務部門申報本年度繳費工資。


  2024年4月1日起,用人單位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辦理新增職工的社會保險參保登記后,于參保登記當月底前向稅務部門申報當年度繳費工資。


  用人單位應當于每月1-25日(節假日不順延)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確認應繳費額并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三)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按年(季、月)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四)繳費人存在補繳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產生的欠費、2024年4月1日前社會保險費欠費,以及辦理政策性補繳等特殊情形的,仍應當先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核定生成應補繳費額后,再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申報繳費渠道


  2024年4月1日起,已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完成參保登記的繳費人在稅務部門辦理申報繳費業務。


  用人單位可通過社保費管理客戶端、辦稅服務廳、政務大廳稅務窗口辦理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申報、應繳費額申報確認和繳納業務。


  靈活就業人員可通過微信、支付寶、云閃付APP、合作銀行渠道、辦稅服務廳、政務大廳稅務窗口辦理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申報、應繳費額申報確認和繳納業務。


  建議繳費人優先選擇線上渠道辦理繳費事項。


  四川省:參保單位自行申報繳費


  從2024年4月起,四川省將正式告別參保單位社保費的批量扣費時代,參保單位每月可通過“社保費管理客戶端”或四川省電子稅務局等渠道,自行申報繳費。


  一、如何辦理新入職的員工參保繳費?


  (一)及時參保:新員工入職后,用人單位需在30天內為其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參保手續。


  (二)準確申報工資:通過稅務部門社保費管理客戶端、電子稅務局等渠道,為新入職員工申報其繳費工資。


  (三)按期繳納費用:通過稅務部門提供的繳費渠道,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確保員工權益得到保障。


  二、對于已參保的員工,用人單位如何自行辦理社保費申報繳費?


  用人單位職工繳費工資無變化,無需重新申報職工繳費工資,可直接通過稅務部門社保費管理客戶端,查詢核實職工人數及繳費工資是否正確。若信息無誤,可直接提交申報,辦理繳費。


  若用人單位職工繳費工資發生變化,可通過稅務部門社保費管理客戶端進行月度繳費工資申報,成功申報職工繳費工資并核實職工人數及繳費工資等信息無誤后,直接提交申報,辦理繳費。


  三、當月社保費已申報繳款,需辦理人員增減如何處理?


  若需辦理職工人員增加,可通過“‘蓉e人社’網上服務大廳”“四川人社在線公共服務平臺”“四川政務服務網”網上經辦平臺辦理,或前往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人員增加業務,再通過稅務客戶端申報新增職工的繳費工資并辦理繳費。


  若需辦理職工人數減少且需減少至上月,則同樣可在社保網上經辦平臺辦理或前往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人員減少業務,稅務系統會自動生成退抵費申請并傳遞社保經辦機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系統會自動生成可抵繳數據。


  四、參加3月社保費批量扣費的用人單位,若需修改職工繳費工資信息需在何時完成?


  對于仍需參加3月社保費批量扣費的用人單位,如需修改職工繳費工資信息,請在3月25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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