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定價服務協議
甲方(賣方):乙方(買方):湖南天誠銘品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鑒于甲方向乙方銷售黃金原料,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黃金原料買賣交易事宜達成本協議,本協議自甲方通過指定網上電子渠道閱讀并在線確認同意即視為簽署本協議并同時生效。 在接受本協議之前,請仔細閱讀本協議的全部內容。如果不同意本協議的任意內容,或者無法準確理解該條款的含義,請不要進行后續操作,如果在線確認同意接受本協議,即表示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部約定內容以及與本協議有關的各項規則。 本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定義 本協議所稱黃金原料買賣是指甲方將非標準黃金銷售給乙方,為了鎖定甲方銷售價格下跌的風險,甲方通過線上定價的方式鎖定交易結算價格,并于交貨時結算貨款。
第二條 定價及保證金
1、甲方可通過乙方指定網站提前鎖定黃金原料結算價格(以下稱“定價”),提前定價的同時甲方需支付不低于定價數量10-20元/克作為本次交易履約保證金(具體標準保證金金額以定價當天系統設置金額為準)。該筆保證金在黃金原料交付并且結算完成后原路退還至乙方賬戶,或另行根據甲乙雙方之間的約定處理該筆保證金,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愿在平臺存儲保證金或預計用于下次交易暫不退還該筆保證金等情況。
2、定價時間:周一至周日10:20-23:55,具體以每日確切開盤時間為準,乙方有權根據自身情況調整開盤時間及特殊情況下停盤,由此造成的影響,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3、當黃金價格上漲幅度較大時,以上海黃金交易所一號金加權平均價為標準市場單價(以下稱“市場單價”),當市場單價高于甲方定價價差每到6元時,甲方需當天追加6元/克的保證金。 例:甲方定價290元/克,定價數量100克,首次交納履約保證金為1000元。 當黃金價格上漲至296元/克,應追加履約保證金為600元(6元/克*100克),合計繳納履約保證金1600元; 當黃金價格繼續上漲至302元/克,應追加履約保證金為600元(6元/克*100克),合計繳納履約保證金2200元。
4、在甲方未交付乙方貨物前,出現上述2的情況甲方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補足保證金的,并且甲方定價+保證金與市場單價差額小于或等于1元/克時(例如定金290元/克,甲方交納保證金10元/克,市場單價上漲至299元,上述所稱差額=290+10-299=1元),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沒收履約保證金用于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不足賠償的,乙方有權向甲方進一步追償。
第三條 產品質量要求及結算方式
1、黃金回購產品檢測為破壞性檢測,已經檢測后產品將無法恢復原樣。
2、質量確定:乙方檢測并將黃金原料實際成色告知甲方,甲方如有異議應當在成色結果出來當天提出,否則視同認可乙方檢測結果。
3、結算方式
結算總貨款=黃金原料毛重*成色*結算單價 乙方結算當天將總貨款轉至甲方賬戶。
第四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承諾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資料均為合法、真實及有效。當上述資料發生變化時,甲方應立即辦理變更手續,在辦妥變更手續前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2、甲方向乙方提交定價指令時,應保證所提交的指令信息真實、完整、準確。
第五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資格條件,決定是否受理甲方的買賣交易申請。
2、乙方有權取消甲方出于欺詐、洗錢或其他非法目的進行的不正當交易以及成交價格明顯偏離市場價格并且導致乙方遭受損失的非正常交易,并采取措施防止該類交易繼續發生。
3、乙方對于成交價格明顯虛(假)高(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系統數據問題或系統漏洞問題等情況),乙方有權取消并拒絕甲方的定價,由此造成的任何責任和損失乙方不承擔。
4、遇主要國際市場假期、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及按國家規定調整后的實際休息日,或受自然災害、戰爭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或受國際上各種政治、經濟、突發事件等因素的影響,或受通訊故障、系統故障、電力中斷、市場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機、國家政策變化等因素的影響,乙方有權暫停全部或部分賬戶交易,但已交易業務仍按本合同履行。因發生以上情形未能執行甲方交易指令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應在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使用甲方的資料和交易記錄。乙方對甲方提供的申請資料和其他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但國家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或者有權機構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六條 聲明、保證、承諾
1、甲方承諾銷售的黃金來源合法并為本人所有,否則乙方有權終止本次交易,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2、甲方充分知曉:因受國內國際各種政治、經濟因素,以及各種突發事件的影響,貴金屬價格可能會發生波動。甲方承諾:甲方已充分了解、理解并接受有關風險,充分認識到由此可能遭受的損失,并自愿承擔這些風險和損失。
3、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簽署及履行過程中,甲方提供給乙方的信息和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合法、有效,同時保證當甲方相關信息發生變化時及時辦理變更。如甲方未及時辦理變更手續或非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未收到甲方變更后的信息和資料的,由此引起的任何責任及損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4、甲方承諾:甲方不得基于欺詐、洗錢或其他非法目的進行不正當交易以及其他非正常交易。
5、甲方承諾:遵守國家反洗錢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要求,不從事涉及洗錢、恐怖融資的活動。
第七條 通知
1、甲乙雙方指定的手機號發送的短信及微信指令視為甲乙方的真實意思表達,短信及微信指令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方更換發送指令的手機號應當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否則因此給乙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在實際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甲方未用指定手機號發送指令,但通過通話記錄、通話錄音可判斷為甲方與乙方業務往來聯系方式,該手機號發出的指令也視為甲方的真實意思表達,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 甲方在簽署本協議時提供的聯系方式(包括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傳真號碼等)均真實有效。任一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甲方應立即通過乙方指定渠道提供新的聯系方式。
3、 甲方接收乙方通知的聯系方式以甲方在簽署本協議時填寫的信息為準;甲方在簽署本協議后通過甲方指定渠道更新了聯系方式的,以最后一次更新的信息為準。
第八條 協議生效、修改和終止
1、甲方簽署本協議,完全基于自身的獨立自主判斷做出,已充分了解黃金原料交易產品的特點及相關風險,并自愿且有能力承擔上述風險造成的后果。本協議自甲方通過乙方網上指定電子渠道閱讀并在線確認即視為簽署本協議并同時生效。
2、甲方完成單次黃金原料交易,視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本協議即終止。
第九條 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在本協議項下發生任何爭議時,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任何一方不得在解決爭議前擅自向非本協議當事人透露或者社會公眾公布雙方糾紛情況或者惡意毀損他方名譽,否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本次交易可通過電話、微信等電子方式進行,電話錄音、微信磋商記錄視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當合同與電子磋商方式達成的合意有沖突時,以電子磋商方式達成協議為準。
3、 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協議的效力。本協議的變更和解除,不影響締約雙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本協議的解除,不影響本協議中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各方確認,在線確認本協議時,對本協議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并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